古詩詞大全網 - 字典詞典 - 吉林市碎屍殺人犯戢紅傑判刑幾年

吉林市碎屍殺人犯戢紅傑判刑幾年

對本案的量刑,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在量刑時將結合事實、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

對本案的量刑建議: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