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上壹年度的年度報告;
2、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註冊賬號並按提示填寫相關資料;
3、選擇自己所在地區,點擊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填報入口;
4、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年度報告信息;
5、對於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開始報送年度報告。
未按時報送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個體工商戶年檢的相關法規:
1、年檢時間規定:個體工商戶應在每年的規定時間內進行年檢,通常是在每年的第壹季度;
2、年檢內容要求:年檢主要審核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稅務登記等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3、年檢結果處理:年檢合格的個體工商戶將獲得年檢合格證明,不合格的需按照要求整改;
4、年檢逾期後果:未按時完成年檢的個體工商戶可能會面臨罰款、責令整改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5、年檢免除情況:部分地區對於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年檢免除政策,具體情況需咨詢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年檢的步驟包括報送年度報告、註冊賬號、填寫相關資料、選擇地區並填報年度報告信息。未按時報送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向社會公示。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