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字典詞典 - 收繳和追繳,沒收的區別

收繳和追繳,沒收的區別

1、對象不同。追繳是指違反治安管bai理所得的財物:即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因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而獲得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沒收和收繳指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吸毒、註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違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處理方式。沒收、追繳和收繳的財物中,屬於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按規定上繳國庫。

3、依據不同。追繳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2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61條。沒收和收繳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1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十壹條: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註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二條:對於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的財物以及由公安機關負責保管的先行登記保存的財物,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調換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涉案財物的保管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