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ocate,其發音:英[?dv?ke?t]美[?dv?ket] 。advocate的意思有:
1、作動詞時意為“提倡,擁護;為……辯護“;例句:Many educators advocate a liberal education.很多教育家提倡通才教育。
2、作名詞時意為“擁護者;辯護者;辯護律師,出庭律師;律師;為(某團體)謀利益者”。
advocate用作及物動詞的基本意思是“提倡,主張”,指支持或擁護某事物或做某事。接名詞、代詞或動名詞作賓語,偶爾還可接that從句,從句中的謂語動詞要用虛擬式。
擴展資料:
back,uphold,support,sustain,advocate這些動詞均有“支持,支援,擁護”之意。
1、back通常指對論點、行動、事業等的強有力支持。
2、uphold既可指積極努力對陷入困境者的支持,也可指給某人在行動、道義或信仰上的支持。
3、support含義廣泛,多指在道義上或物質上支持某人,也可指對某項事業的支持。
4、sustain側重指連續不斷的支持。
5、advocate多指通過寫文章或發表演說等來支持或擁護,往往暗示提倡某事或為某事辯護。
百度百科-Advocate (英文單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