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字典詞典 - 什麽是九儒十丐 元朝讀書人為什麽地位

什麽是九儒十丐 元朝讀書人為什麽地位

九儒十丐

釋 義:

儒:舊指讀書人。元代統治者把人分為十等,讀書人列為九等,居於末等的乞丐之上。後指知識分子受到歧視和苛待。

出 處:

壹、宋·鄭思肖《心史》:“壹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娼、九儒、十丐。”二、謝枋得《疊山集》:“滑稽之雄,以儒者為戲曰:我大元典制,人有十等:壹官、二吏;先之者,貴之也,謂其有益於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後之者,賤之也,謂其無益於國也。”兩說皆是宋末遺民所書,為當時儒者戲說,並無其他史料輔證,也不可視作普遍性情況。

儒學在元朝失去了獨尊的傳統優勢,科舉長期沒有舉行,以致出仕不易,個別士人難免感到挫折和沮喪,但整個群體並未受到致命打擊,士人的待遇也絕沒有壹般人認為那麽惡劣,九儒十丐壹說並不符合實情。

元代實行“戶計”制度,全國人戶都經僉定為國家承當特定的差役,如軍、民、匠、站、醫、鹽道、僧、僧、儒等“戶計”,世守其業,不允許更改。這是便於國家支配全部人力、物力資源的壹種制度,並非什麽把人劃為三六九等。而且“戶計”有數十種之多(明初延續了元朝的“戶計”制度,改稱戶役,***有八十多種),“壹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的說法簡直笑話。

元朝納為儒戶者不下十萬家,幾乎都在南方,主要是因為南方後期平定較快,當地社會秩序保持較好。且法定權利和義務甚為有利。惟壹的義務是必須有子弟壹人入學以備選用。權利方面,儒戶可獲得物質上的補償,還免除賦役,其它戶計子弟入學僅可免自身差役。加上科舉恢復前,儒戶子弟為官為吏的機會也更高。

按元代的戶籍制度,元代政府依照職業和社會職能不同,將全國居民劃為了若幹戶別,《元史》中稱為諸色戶計。元代文獻中比較常見的戶計有:軍、站、民、匠、儒、醫蔔、陰陽、僧、道、也裏可溫(基督教神職人員)、答失蠻(回教神職人員)、斡脫(高利貸經營商)、商賈、竈(鹽業)、船、弓手、急遞鋪、打捕鷹房等。因此,所謂的分全國為十等人之說,本身就毫無根據,站不住腳。

其次,不同的戶計,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如軍戶的義務就是當兵,站戶的義務就是維持國家驛站系統(元代稱站赤)。而儒戶的義務,則是保障每戶至少要有壹人讀書,隨時準備在國家考選吏員時候參加考試,以備徵召。在權利方面,由於儒戶是屬於“勞心者”範疇,因此,儒戶在元代是不需要負擔壹般人民所需要負擔的各種勞役差發,除此以外,儒戶還可以豁免丁稅,四頃以內的土地亦不需要繳納地稅,而且所有在籍儒士均可以獲得政府提供的廩給,而在學校就讀的生員,亦由學校提供每日兩餐(《廟學典禮》)。此等待遇,遠超於其他戶計。

再者,從政治地位來看,儒士之地位亦非其他戶計所能比擬。按《元史·百官誌》之中對於官員銓選制度的記載來看,元代的官員選拔主要有三條途徑:1、怯薛(即宮廷宿衛);2、吏進;3、科舉。其中,怯薛來源主要是元朝建國時所確立的九十五戶“大根腳”家族子弟,約占元代官員總數的十分之壹,此處不論。元代科舉始於元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終於元惠宗(即元順帝)至正二十五年(1366年),***計五十壹年,其中有六年因奸相伯顏擅權中斷(1336-1342),科舉持續時間***四十五年,開科十六次,***取士壹千二百人左右。其中,漢人和南人(亦即儒戶所屬族群)約600多人,人數殊少,亦不足論。因此,真正作為元代官員銓選,特別是中下級官員銓選的主要渠道,則是吏進,這也是元代官員銓選制度中最具特色的的壹點。

中國歷代,特別是自隋唐以降,官、吏分野,吏員,也就是各級政府機關中的辦事人員要想擢升為官,難比登天。唯元朝例外,元代受蒙古人實用主義之影響,中原傳統觀念拘束較少,官、吏界限並不如其他朝代那樣明顯。因此,元代大量官員是從吏員中擢升。而且,元代的吏員地位亦較之其他朝代更高,某些政府機構的吏員最高可有六、七品之品級。

元代前期雖長期未開科舉,然而通過吏進之門,仕途並未向儒士阻塞。相反,元代壹直將以儒為吏作為既定國策之壹,並長期執行。如世祖時,就發布政令:“定令儒生願試吏郡縣者,優庸之。”仁宗時,“有召,省掾用儒士擢入”,“仁宗懲吏,百司胥吏聽儒生為”。元人陶安亦有論述:“朝廷以吏術治天下。中土之才積功簿有致位宰相者。時人翕然尚吏。雖門第之高華,儒流之英雄,皆樂趨焉。”

另外,還要特別說明壹點的是,元代前期雖然未開科舉,但吏員選拔同樣是采取考試選拔的制度,如果再加上官、吏之間比較順暢的流動環節,元代的官僚制度實際上較其他朝代更加類似於近現代的公務員制度,此亦元代政治制度之中蔚為可觀的閃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