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樓歪歪”事件不能止於偶然性 7月中旬的壹場大雨後,四川成都“校園春天”小區原來距離就很近的兩棟樓房居然微微傾斜,靠在了壹起。兩棟樓的業主們恐慌萬分,因為害怕樓房倒塌,有人甚至準備了遺書。業主稱肇事者是隔壁小區“德馨苑”,因為開挖基坑,影響了“校園春天”小區樓房的穩定性。(8月18日《中國青年報》) 前有上海“樓脆脆”,後有成都“樓歪歪”,樓房安全問題牽動著公眾的目光。無論是“樓脆脆”還是“樓歪歪”,都給高熱的樓市敲響了質量的警鐘。對這種“樓歪歪”傾斜的方式非常詫異,這到底是偶然的因素,還是必然的因素?筆者認為,深究“樓歪歪”事件不能止於偶然性。 “校園春天”小區住宅樓在成都,算是壹幢建築結構簡單、技術要求不高的普通住宅樓,它競然在交房不到5年整體傾斜。說明什麽問題?在筆者看來,這不僅暴露出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上的薄弱環節,還顯現出周圍施工安全質量管理上的缺位。值得慶幸的是,“樓歪歪”事件中尚未發生人員傷亡。但面對“樓歪歪”事件,公眾不會僅想知道“樓歪歪”的技術原因,更多的是想知道為什麽會發生這類事故的更深層次的原因。 有人認為,“樓歪歪”事件具有極端個別性。不錯,這樣的樓房傾斜事件確實是極個別,不是每個地方都會發生的,除了2005那年地鐵4號線開挖至近黃浦江段時發生地基下沈造成幾棟樓房傾斜的嚴重事故之外,極少發生如此離奇的“樓歪歪”事件。 在筆者看來,偶然傾斜的“樓歪歪”事件不排除其必然性。冰凍三尺非壹日之寒,“樓歪歪”事件雖屬個別,但個別之事絕非偶然。某壹事件發生總是“偶然”,然而“偶然”多了就成了“必然”。偶然性中隱藏著必然性,必然性存在於偶然性之中。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現形式,任何偶然性都服從於內部隱藏著的必然性,沒有脫離必然性的偶然性。 不止是樓房質量問題,近年來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連續發生了如湖南鳳凰沱江大橋垮塌、杭州地鐵地面塌陷、湖南株洲高架橋坍塌等重大責任事故,事故發生的原因都屬於人為的責任事故,並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樓歪歪”事件在建築工程中發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雖然是個別的,但是違規違章行為、質量安全隱患問題則是大面積的存在。正如有律師所言,“樓歪歪”事件應該先弄清房屋傾斜的原因,進而確定法律責任,筆者認為這是比較客觀理性的善後方式。 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理論奠基人霍布斯在《利維坦》中寫道:“不帶劍的契約不過是壹紙空文,它毫無力量去保障壹個人的安全。”但願“樓脆脆”、“樓歪歪”事件之後,我們的職能部門在樓房安全契約上也能配上壹柄利劍,以此維護和捍衛業主應得的權益。 “樓歪歪”傾斜雖然扶不起來,但是,它以整體傾斜的方式拷問我國的樓房工程質量監管制度,對於杜絕類似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向國人尤其是向建築行政管理機關的高層領導敲響了警鐘,具有積極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