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規範要求:《抗震規範》第3.4.2和3.4.3條及《高規》第4.4.2條均規定:其樓層側向剛度不宜小於上部相鄰樓層側向剛度的70%或其上相鄰三層側向剛度平均值的80%。
⑵計算公式:Ki=Vi/Δui
⑶應用範圍:
①可用於執行《抗震規範》第3.4.2和3.4.3條及《高規》第4.4.2條規定的工程剛度比計算。
②可用於判斷地下室頂板能否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
(二)剪切剛度的理解與應用
⑴規範要求:
①《高規》第E.0.1條規定:底部大空間為壹層時,可近似采用轉換層上、下層結構等效剪切剛度比γ表示轉換層上、下層結構剛度的變化,γ宜接近1,非抗震設計時γ不應大於3,抗震設計時γ不應大於2.計算公式見《高規》151頁。
②《抗震規範》第6.1.14條規定:當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時,地下室結構的側向剛度與上部結構的側向剛度之比不宜小於2.其側向剛度的計算方法按照條文說明可以采用剪切剛度。計算公式見《抗震規範》253頁。
⑵SATWE軟件所提供的計算方法為《抗震規範》提供的方法。
⑶應用範圍:可用於執行《高規》第E.0.1條和《抗震規範》第6.1.14條規定的工程的剛度比的計算。
(三)剪彎剛度的理解與應用
⑴規範要求:
①《高規》第E.0.2條規定:底部大空間大於壹層時,其轉換層上部與下部結構等效側向剛度比γe可采用圖E所示的計算模型按公式(E.0.2)計算。γe宜接近1,非抗震設計時γe不應大於2,抗震設計時γe不應大於1.3.計算公式見《高規》151頁。
②《高規》第E.0.2條還規定:當轉換層設置在3層及3層以上時,其樓層側向剛度比不應小於相鄰上部樓層的60%。
⑵SATWE軟件所采用的計算方法:高位側移剛度的簡化計算
⑶應用範圍:可用於執行《高規》第E.0.2條規定的工程的剛度比的計算。
(四)《上海規程》對剛度比的規定
《上海規程》中關於剛度比的適用範圍與國家規範的主要不同之處在於:
⑴《上海規程》第6.1.19條規定:地下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地下室的樓層側向剛度不宜小於上部樓層剛度的1.5倍。
⑵《上海規程》已將三種剛度比統壹為采用剪切剛度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