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庵東鎮的歷史沿革

庵東地域原為壹片海塗。

清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開始圍築永清塘(今稱六塘),該塘東起高背塘,西止建塘,中段橫穿該區。 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在六塘北坡建“萬嵩庵”後,貿易頻繁,逐漸形成集鎮,因集鎮在萬嵩庵之東面,故稱“庵東”。

1949年5月24日庵東解放。

1950年6月庵東鹽區經浙江省委批準建立中***庵東鹽區工作委員會,成立庵東特區人民政府,為丁級縣建制,下轄庵東、東壹、東二、東三、西壹、西二、西三、崇壽、高興九個鄉。

1953年5月,省委決定撤消特區建制,歸屬余姚縣。

1954年3月建立庵東鎮人民政府,且恢復特區建制,直屬寧波地委專署領導。

1956年6月,經中***浙江省委決定,庵東鹽區歸屬於慈溪縣領導。

1958年9月18日,庵東全區成立人民公社,稱為“光明人民公社”,將原六壹鄉鎮合並為壹個大公社——第壹大隊,

1959年3月,光明人民公社改稱為庵東人民公社,第壹大隊同時更名為庵東管理區。

1961年9月,大公社撤消,庵東管理區更名為庵東人民公社。

1981年4月恢復鎮建制,成立庵東鎮人民政府。

1992年5月撤擴並後,原西壹、西二、東壹三鄉並入庵東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