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
井田制是中國春秋以前實現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徑。井田制乃中國西周時期較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為:因土地劃分為許多方塊,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實則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
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壹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是壹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壹切土地屬於國家)。
井田制特點
井田制是把耕地劃分為多塊壹定面積的方田,周圍有經界,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壹個井字。壹人耕種大約100畝(約合今70公畝)。100畝為壹個方塊,稱為“壹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來。
壹井分為9個方塊,周圍的8塊田由8戶耕種,謂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歸耕戶所有;中間是公田,由8戶***耕,收入全歸封邑貴族所有。但實際上並不是每塊井田都是900畝,還存在諸如800畝,1000畝這樣的特殊情況。井田制的規定壹切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國最高的統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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