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試是明代科舉考試中最高壹級的考試,因為考場設在奉天殿或文華殿而得名。凡是會試中試的貢士均可以參加。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因為是“天子親策於廷”,所以又稱“廷試”。自明中期嘉靖四十四年(1565)開始,特別是萬歷年間(1573~1619),皇帝經常不親自主持殿試了。殿試的時間,按照科舉程序規定是三月初壹,從成化八年(1472)以後改為三月十五日。殿試很簡單,只是考試策問1場,考題壹般是先由內閣預先擬定,並在考試的前壹天呈遞給皇上親定。考試的時間壹般以1天為限,日落之前交卷。受卷官把試卷集中起來,送交彌封官;彌封官彌封完畢,送給掌卷官;由掌卷官送交東閣,交讀卷官評閱。讀卷官是從進士出身的高級朝官中選拔出來的。殿試評卷時間非常急促,按照明朝的規定,“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發榜”。實際讀卷的時間只有1天,而讀卷官的人數又不多,要想在1天之內讀完幾百份試卷,是很難逐壹認真閱讀的。明朝規定,凡是參加殿試的人只分等第而不落選。讀卷官的任務是將這些試卷分成3等,以擬定3甲人選,特別要認真挑選出—甲的3份卷子,其他2甲按照讀卷官的好惡隨便分等,則無關緊要了。
殿試發榜分3甲:壹甲只有3名,即狀元(或稱“殿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二甲的第壹名稱為“傳臚”;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壹至三甲通稱為“進士”。壹個讀書人,考中了進士,功名就算到了盡頭。所以,《儒林外史》第十七回浦墨卿說:“讀書畢竟中進士是個了局。”
殿試中試稱為“甲榜”。錄取後,要在殿前舉行壹次唱名典禮,依次宣布被錄取的考生的名字,叫作“傳臚”。然後,狀元由順天府準備儀仗送到住處。唱名典禮結束後,皇帝賜進士宴。賜宴地點,洪武皇帝時在中書省,明宣宗宣德五年(1430)改在中軍都督府,宣德八年又改在禮部,以後遂為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