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也可以選擇老板。雙方以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壹方違約,就要承坦違
責任。違約方就要賠償受害方的損失。協議就是勞動。請查看<勞動法>。
自主擇業:簡介的說,就是自已去找工作。妳可以到別人的打工,也可以自已辦
於個體戶,用現在時毛的話,就是"創業"。在計劃經時代,大學畢業就是國家幹部,由人事局
直接分配,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是國家包下來的。現在是市場經濟,主體多元化,為了
提高勞動生產率,充分發揮勞動者的才能。國家取消勞動者固定工作制。實行流動制,勞動者
有自己選擇工作的權利和自由。這就是現在的時毛話即,自主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