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之卒也,所積古器,寡婦孤兒不知其值,乞其友估之。友故高其價, 使久不售。俟其窘極,乃以賤價取之。越二載,此友亦卒。所積古器,寡婦 孤兒亦不知其值,復有所契之友效其故智,取之去。或曰:“天道好還,無 往不復。效其智者罪宜減。”余謂此快心之談,不可以立訓也。盜有罪矣, 從而盜之,可曰罪減於盜乎?
釋文:某位長者病故之後,生前所收藏的古器物,他的妻子和兒子都不知道這批古器能值多少錢。便求死去丈夫的好友估估價格。那位好友故意擡高這批器物的價格,使得藏品壹件都賣不出去。等到這家寡婦孤兒,生活貧困,實在沒法活下去了,這人就用非常便宜的價格歸為己有。過了二年,收購這批古器的契友也病故了,所收購的古器,他的妻子和兒子也都不知道能夠賣多少錢,同樣有個好友仿效死去老朋友玩弄過的手法,以最低價得到了故友原先騙取的這批古器。有人這樣說:如同天體的運行,任何時空都在不停地循環反復著。想耍點非法手段取得便宜,妳效他的,他也是學著別人的,反正是學來的,似乎應該減輕點罪惡。我(紀曉嵐)說這話倒是說得痛快,但是,卻不能立下這條規矩。盜取是犯法有罪的,妳學著這套手段也去犯罪,怎麽可以說學著去犯罪的人便能減輕他的盜取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