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院樂戶的意思封建時代供統治階級取樂的人戶,專門從事吹彈歌唱,名隸樂籍,戶稱“樂戶”。 其社會地位低賤。
古時犯罪的官員或其妻子兒女沿入官府,從事吹彈歌唱,供統治階級取樂,名隸樂籍,戶稱樂戶。《魏書刑罰誌》,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為樂戶。
行院本來有兩重意思:
宋金元時期,行院指的是雜劇藝人的居所,亦指演雜劇或院本的藝人。到了明朝以後,行院就成了妓院的代名詞。在馮夢龍的《醒世恒言.卷二零.張廷秀逃生救父》中也有記載不壹日,三場已畢,同寓舉人候榜,拉去行院中遊串,作東戲耍。而樂戶,則是古代人的壹種身份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