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字典詞典 - 微點的冤案得雪

微點的冤案得雪

本報訊據《北京晚報》報道北京查獲壹起造假陷害高科技企業案。《科技日報》刊發了題為“壹項重大原始創新何以大難不死———北京東方微點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特稿,對此案進行了詳細報道。《北京晚報》記者采訪了相關各方,力圖還原這樁堪稱中國計算機殺毒業界最大的醜聞。 壹條題為“北京破獲全國首例故意傳播網絡病毒案件”的消息,在北京和地方各大媒體刊出,震驚全國。消息稱,“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微點公司)在世界首創主動防禦病毒軟件,打破了對於計算機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動防禦的局面。然而,該公司在軟件研制過程中,違規在互聯網上下載、運行多種病毒”,“致使計算機病毒在互聯網上大量傳播,嚴重危害網絡安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消息引起了計算機用戶極大的憤慨,眾多網民對此予以譴責。案件當事人之壹、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也因“網絡傳播病毒案”被警方逮捕關押11個月。微點公司背上了“防病毒公司傳毒”的罪名。

然而,誰也不會想到,這樣壹個震驚全國的“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竟是個別執法人員與商業公司聯手制造的壹起假案。讓微點公司橫遭不測的正是前文提到的“主動防禦病毒軟件”。 劉旭,瑞星殺毒軟件的原設計者和發明人,在辭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兩年後,於2005年1月創辦了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主動防禦病毒軟件”是該公司計劃沖擊殺毒市場的新產品。

2005年的中國IT安全市場已經呈現出瑞星壹家獨大的局面。

據《科技日報》報道,原北京市公安局公***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處長於兵,就是在2005年7月初接受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托,指令他人“鏟”了從事計算機病毒防範軟件研發業務的東方微點公司。

要阻止微點軟件的上市,最有效的就是阻止其取得銷售許可證。

由於我國對病毒防治產品實施銷售許可證制度,而要取得銷售許可證必須具備企業經營執照、產品備案、公安部指定機構的產品檢測報告三個基本條件,其中,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對獲得許可證尤為關鍵。正當微點公司向網監處遞交研發備案報告,同時向公安部指定的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申請產品檢測並為產品上市做各項準備之際,“幾個民警來到公司,進行‘反病毒公司資質調查’”。

“2005年7月5日,他們莫名其妙地對公司進行了壹個多月的檢查,頻繁傳喚包括我在內的公司管理和研發人員,直至2005年8月30日淩晨,網監處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涉嫌所謂‘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刑事拘留。”

9月6日,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收到公函,以微點公司涉案為由,要求其對微點產品不予檢測,封殺了微點公司防病毒產品的上市權利。同年10月21日,“破獲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的新聞發布。 據《科技日報》報道,2005年8月,於兵部署他人到北京思麥特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調查了解公司電腦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損失的情況。於兵在聽取匯報上述兩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損失的情況下,仍授意讓思麥特公司和健橋公司,分別出具了10萬元虛假損失證據材料。

2005年8月27日,為證實從思麥特公司和健橋公司查到的木馬病毒———蠕蟲病毒,是從東方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中傳播出來的,於兵授意他人召集病毒專家論證會。在論證過程中,沒有給專家如實提供材料。專家論證後,在於兵授意下,專家意見又被從“基本可以確定”改為“可以確定”。

2005年9月,即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被刑事拘留後,由於缺少報案材料,於兵指使他人到北京另外三家殺毒軟件公司做工作,讓三家公司分別出具虛假“病毒爆發”報案材料。同時,於兵指使委托由瑞星公司副總裁趙四章推薦的瑞星公司監事為合夥人的中潤華會計師事務所,對東方微點副總田亞葵傳播病毒案件涉及的有關損失進行評估,並將該會計師事務所的違規評估結論作為認定田亞葵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要證據。

於兵等人認定,田亞葵所用的與互聯網連接的筆記本電腦中,有四種病毒於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導致對外傳播,造成較大損失。而經查,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上網的ADSL電話線是2005年4月1日才開通使用。而且,經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在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中的四種病毒只發現了三種,而且從未被激活過。

據《科技日報》報道,北京市紀檢機關經立案調查,查明“北京東方微點傳播計算機病毒案件”是調取假報案、假損失、假鑒定等證據材料制造的壹起假案。 2007年5月,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國家有關部門舉報,得到了高度重視。2007年11月20日,田亞葵在被羈押11個月和取保候審12個月後,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對田亞葵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在因所謂“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被封殺兩年半後,獲準向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辦理產品上市銷售前的檢測手續。2008年2月,微點主動防禦軟件終於獲得被阻撓了近三年的銷售許可證。

據《科技日報》報道,2008年7月,北京市紀委接到實名舉報,反映於兵等人存在徇私枉法等問題。市紀委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對於兵等人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現已查明,於兵涉嫌收受瑞星公司賄賂、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涉案金額巨大。另據透露,瑞星公司副總裁趙四章已被批捕。

2009年2月7日,微點公司總經理劉旭向記者表示,“正在準備向瑞星公司索賠”。根據微點公司提供的數字,主動防禦軟件上市受阻近三年,使微點公司蒙受直接經濟損失三千多萬元。

2010年8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於兵貪汙、受賄、徇私枉法案作出壹審判決。法院認定:起訴書指控於兵貪汙、受賄140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成立,以三項罪名判處於兵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11年7月,“中國殺毒業第壹假案”中,遭受牢獄之災的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田亞葵,獲得國家賠償。

記者從市檢壹分院獲悉,刑事賠償金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田亞葵11個月的冤獄***獲得賠償款77538.22元。

田亞葵因涉嫌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刑事拘留,經檢察機關批準,被公安機關逮捕。

之後,公訴機關審查認為,田亞葵的行為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認定田亞葵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其不起訴。

隨後,田亞葵提出國家賠償。

檢察機關依據新國家賠償法對田亞葵提出的賠償予以確認,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於兵,業界也有很多消息。有消息指稱,於兵父親即為公安部人士,於兵家族多人都在公安部任職,“但於兵的官職最大,也最有手腕。”據悉,在網監處,人稱於兵為“於爺”。

於爺為人霸道,行內人都了解。2009年2月20日,時代周報記者采訪到了壹位公安局網監處的人,曾是於兵的下屬。這位曾經的同事說:“於兵思路清楚,做事風格很大膽,很精明,挺厲害的。”這位同事說,他是在報紙上看到於兵被捕壹事,開始挺意外,“居然出了這麽大的事”。

對安全殺毒行業非常了解的新華社高級記者顧洪洪,早年就跟蹤電子工業部的新聞,早就認識了尚在電子部工作的、年輕有為的田亞葵,此後,顧洪洪也結識了王莘與微點公司總裁劉旭。

但在瑞星收買於兵陷害微點的過程中,顧洪洪旗幟鮮明地站在了微點壹邊。“微點的主動防禦產品當數世界領先,已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基於對創新產品的認同與熱愛,明知膽大妄為的於兵有可能使出多種手段,但顧洪洪仍堅決支持微點公司,並撰寫了大量反映真實情況的文章,遞交到有關方面。

外界都知道劉旭為了逃避於兵的抓捕而不停更換手機號,顧洪洪也曾更換手機,並告知妻子:“如果我有壹天不見了,妳要有心理準備。”

面對今天於兵被判決的結果,顧洪洪有幾分欣慰,歷經坎坷達成今天的結果並不容易,更讓人思考的是,對權力部門的監管應該重視起來,如何不再出現另壹個於兵,這才是於兵案中更值得思考之處。

經此劫難劉旭表示,科技創新產品的上市必然會對原有的市場格局造成沖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護創新者,形成好的保護創新機制很重要。

這起發生在IT行業的自新中國以來少有的公安系統的腐敗大案,其更多的意義尚有待發掘。如何防止再出壹個於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