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成年後改姓是可以不經過父母同意的。若為未成年的當事人則需要經過父母同意才可以改姓,且需由其父母帶齊書面更改姓名申請書、戶口本和相關證明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登記,未成年人有身份證的,要帶上身份證;由戶口登記機關予以審批。
成年了改姓的辦理流程:
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的辦理手續:
1、寫更名申請;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
綜上所述,成年人要更改名字,首先先寫壹份更改名字的請求,然後把這個申請書交給公安部門,在更改名字時,還需要由當地的街道辦事處開相應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