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擬和擬人的區別舉例如下:
壹、把物當作人寫或把人當作物寫、把甲物當作乙物來寫,這種辭格叫比擬。被比擬的事物稱為“本體”,用來比擬的事物稱為“擬體”。比擬可分為擬人和擬物兩大類。
1、擬人是把物當作人來寫,賦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
比如:小鳥在天空中快樂地歌唱。
2、擬物又分兩類。
把人當作物來寫,也就是使人具有物的情態或動作,比如:敵人雖然張牙舞爪,但卻不堪壹擊。指導員講得真來勁兒,嘎子豎起耳朵聽。
把甲物當作乙物來寫。比如:魚翔淺底:賦予魚兒小鳥的動作情態,突出了水的清澈見底。火山開始咆哮:賦予火山野獸的動作情態,突出了火山爆發時的狂野,令人恐懼。
二、比擬只是臨時把擬體的某種品格特征賦予本體。
如:勇敢的海燕。只出現本體“海燕”,擬體(人)沒出現。比擬把物人格化,將人物寫得栩栩如生,使人親切。常常顯得色彩鮮明,表意豐富的特點。
比喻和比擬在內容上的區別比喻和比擬都是加強語言形象性的修辭手段。比喻重在“喻”,即以甲事物喻乙事物,甲乙兩物有主有從;比擬重在“擬”,即將甲事物當作乙事物,甲乙兩事物彼此相融,渾然壹體。從內容上看,運用比喻,喻體必須出現,不能省略。
比擬句主要是借助想象,將本體模擬為人的或物的某種行為、動作或情態,不論是擬人,還是擬物,始終都無擬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