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說:“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爾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其斯以為舜乎!”(《中庸》)這裏說的“兩端”是指事物的矛盾著的對立的兩極,即矛盾的對立面。朱熹註釋說:“兩端,謂眾論不同之極致。蓋凡物皆有兩端,如小大、厚薄之類”,朱熹的訓釋十分正確。孔子還說:“允執其中”(《論語·堯曰》),朱熹註:“中者,無過不及之名”。“過”與“不及”也是兩端。“執兩用中”的“執中”就是要求從矛盾對立的兩端中“叩其兩端”、“攻乎異端”,然後找出“不偏不倚”的正中之道來。孔子的“中庸”思想反對“過”,也反對“不及”,因為“過”還是“不及”都是各執壹端,偏頗而不全面,因而是不正確的。
孔子的“中庸”思想是對我國辯證思維的繼承與升華。我們祖先早就認識到每壹個事物不是單純的“壹”,而是包含著“二”的對立統壹體。如《左傳》中的“物生有貳”,《老子》中的“道生壹、壹生二”,《周易大傳》中的“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等命題中都包含著這樣的思想。孔子把尚中的思想和壹分為二的觀點溶合起來,創造性地提出了“中庸”的認識方法,這是孔子對認識論所作出的突出貢獻。孔子“中庸”思想的核心是在承認事物矛盾對立的前提下,“執中”、“用中”,並不是主觀地排除或消除事物的矛盾,因為矛盾著的“兩端”是客觀存在的。《論語》說的“叩其兩端”(《子罕》)、“攻乎異端”(《為政》)中的“兩端”和“異端”就是指的事物的對立的兩極,即壹分為二的另壹表達方式。所以,趙紀彬先生說:“所謂‘異端’與‘兩端’只是字面不同,實質上皆指事物的內部矛盾”(《論語新探》第244頁)。趙紀彬先生把“即其兩端”、“攻乎異端”說成是“解消矛盾”、“調和矛盾的折衷主義的認識方法”(同上,第248、252頁)是值得商榷的。這裏的關鍵是如何解釋“叩”和“治”。叩,擊也。輕擊曰叩,細心推敲,認真捉摸之意。攻,治也。治學問之治,即研究之意。可見“叩其兩端”、“攻乎異端”就是認真研究矛盾對立的兩極,並且正確把握著對立面之間的聯系,從這種聯系中找出適度的“中介”來,這就是“執中”、“用中”,這就是孔子“中庸”思想的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