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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濱興事件

包頭副校長打人事件調查升格,網友:這才是符合民意的處理方式

包頭四中壹名女教師趙某疑似因壹張飯卡,遭到該校副校長徐某毆打。傷者找到徐某理論時,徐某說看她不順眼,還說她“就是想找死”。打完人後1個小時內,“沒有領導出面”,之後其他老師和同學才把傷者送到醫院。經醫院鑒定,傷者腰部高位骨折,需靜養3個月,據悉當地教育局已經介入調查,副校長已經被停職。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者也!身為副校長,在學校門口因為壹點小事,公然毆打女老師,還下手如此狠毒,將女老師打成骨折,不僅毫無為人師表的樣子,毋庸置疑已經處罰法律,面臨嚴懲!

小編看法

有人問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學校是否要承擔責任?這個要分情況看,如果女老師是在工作期間履行工作任務過程中被副校長毆打,屬於工傷的,女老師除了可以要求副校長承擔賠償責任外,還要求學校承擔工傷責任!而如果女老師已經下班,副校長在履行工作任務中傷害了女老師,當然單位需要賠償。

趙某的傷勢究竟是輕微傷、輕傷還是重傷,這就要看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對她做出的鑒定結論了。如果趙某因此受輕傷,則徐某直接構成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如果徐某真的因此構成犯罪並被判刑的話,那麽根據處分規定,他是會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

就目前情況來看,徐某可能直接承擔的責任是比較簡單的:犯了罪就判刑,打了人就賠錢。除他之外,本案更重要的法律責任其實在學校本身。從勞動法的角度講,趙某是該校的職工,但從民法上講,趙某同樣是受學校保護的普通人。如果趙某在校內遭人攻擊,那麽學校在發現此事後,就該及時將趙某送往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