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到法定婚齡婚育均可以被認為是早婚早育,相關法律內容保障了我國公民在婚姻和生育方面的合法權益,避免公民被迫早婚早育。不同地區的年齡界定有所不同,但其行為主體通常都是兒童青少年。早婚早育對女性的身體健康會造成壹定的損傷,早婚會帶來早孕,早孕更是造成19歲以下女性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妊娠或分娩期間的並發癥是導致少女死亡的主要原因之壹。早婚早育還常會帶來留守兒童問題。早婚早育的父母通常需要承擔養家糊口的責任,他們離開家鄉外出務工時只能由老人照顧兒童。長期不與父母***同生活會使留守兒童的成長受限。早婚早育對個人身心健康、幼兒健康與發展乃至社會發展都會產生巨大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