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欺詐,應當雙倍賠償,並且可以到當地衛生管理部門進行舉報,進行行政處罰。
購買的時候沒註意看,等到回家才發現生產日期是2020年12月,但是當時的時間才2月份,感覺很奇怪。擔心可能這些商品已經過期,商家隨便印了個新的日期,食用後可能會影響健康。
根據肖先生提供的線索,記者來到橋東市場,分別向兩家商戶購買了同壹款丸子。發現有的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是“2020年12月20日”,有的生產日期模糊不清,而有的則幹脆連生產日期都沒有印上。對此,經營者是這麽答復的。
經營者不是吧,應該是可以用到2020年12月。這個賣了很多,很新鮮的,這是2019年12月生產的。沒事的,放心。我們最近這個賣到現在不止四五箱。記者將情況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湘橋分局反映,執法人員隨即到場檢查,並順藤摸瓜,找到該批次商品位於市區商貿城的供貨商。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湘橋分局執法大隊壹級科員 饒佳執法人員依法對橋東市場和市區商貿城的食品經營戶進行檢查時,發現個別經營戶銷售的“東京丸”食品標簽生產日期標註為“2020年12月20日”或模糊不清,且標簽標註的信息不全,當事人均無法提供供貨商資質證件、購進單據、食品合格證明等資料,執法人員依法對這些產品予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