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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

近年來,各地群體性突發事件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最突出問題,特別是隨著改革的深化、利益關系的調整以及群眾維權意識的提高,重大群體性事件越來越多,涉及面越來越廣,處理起來越來越難。因此,當前應盡快建立健全預防和調控突發性群體事件的運行機制,探索正確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正確處理群體性事件,首先必須把握幾個原則:壹是堅持積極預防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原則;二是堅持依法處置與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三是堅持歸口辦理和就地消化相結合的原則;四是堅持政策的原則性與方法的靈活相結合的原則;五是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打造社會動態預警機制

群體事件發生突然,但問題和矛盾往往有壹個較長的積聚過程。要預防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就必須找到矛盾存在的源頭,努力化解,盡可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壹是要堅持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制度,對排查中發現的可能誘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和隱患,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對傾向性、熱點性、難點性的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及早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

二是要加強信息工作,大力拓寬信息渠道,力求獲得預警性、超前性、深層次的信息,及時掌握社會動態。立足於早發現、早報告、早化解、早控制,為領導決策和把握解決問題提供依據。

三是要建立“民情檔案”,及時了解群眾所思、所想、所盼,熟知有關問題來龍去脈,弄清事件的歷史與現狀,掌握事件前因後果與爭執焦點,進壹步贏得工作主動權。

四是要暢通信訪渠道,從源頭上減少或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加強對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糾風工作力度,切實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改進基層幹部作風。加強對重大決策的信訪評估。同時,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認真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努力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開展重信重訪專項治理,集中化解多年積累的矛盾糾紛。加強非正常上訪和突發情況處理工作。全力做好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來訪接待工作。

加強培訓,提高應對群體事件能力

從近年來各地發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來看,有些地方政府處理問題的能力有所提高,但也有些地方進步不大,應對能力欠缺。因此,很有必要加強這方面能力的培訓。

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這方面的工作。為了提高各級政府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災害事故的能力,健全國家應急管理體系,並對突發事件和應急管理進行課題研究,國家行政學院正在籌建首個國家級應急管理培訓基地。2010年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家行政學院工作的若幹意見》,提出:加強應急管理培訓,要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加快國家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基地建設。

著名社會學家、北京新時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長周鴻陵表示,為應對群體事件爆發,提高基層官員管制能力,進壹步穩定基層社會,建立應急培訓基地,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據介紹,近兩年,國家行政學院先後舉辦了首期廳局級公務員應急管理專題研討班、省部級幹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題研討班等,主要學習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理論知識,研討目前應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提高應急管理和指揮能力。

另外,從2008年11月以來,從縣委書記、公安局長、紀委書記培訓開始,已經進行了四次全國範圍內的大規模培訓。

培訓對象包括縣長、縣委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據說,分析10個左右的典型案例可使官員對如何面對和處理突發事件有壹個全景式的了解。這些典型的事件帶入教學中,不僅僅是單純的授課,還將采用現場模擬還原等多種手段教學。

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加強責任追究

成立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發生事件之後,處置工作統壹由領導小組調度指揮。實行黨委統壹領導、協調各方的穩定工作機制,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及時制定處置工作預案,以便早做準備。註意上下通氣,協調壹致。下級要及時向上級如實匯報情況、提出建議,上級要及時給予指導和支持。建立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失誤引發群體性事件、導致事態擴大和矛盾性質轉化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有關地方、部門的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臨現場,親自過問。遇到問題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認真分析問題原由,及時做疏導和安撫工作,處置指揮時要註意策略,做到冷靜、慎重、果斷。尤其要深入調查研究,了解真實情況,找準解決問題癥結。對群體性事件,特別是涉及多方面意見,把事情真相弄明白,把群眾要求搞清楚,進行綜合分析,找準問題癥結,以便對癥下藥。

掌握政策,堅持原則,認真謹慎解決問題

事件發生後,要認真熱情接待,穩定群眾情緒,及時教育疏導。群體性突發事件中的群眾往往情緒激動,要求強烈。接待部門和有關負責部門的工作人員要以極大的耐心,熱情地接待上訪群眾,要註意以冷靜的態度、得體的語言穩定群眾情緒,切忌因語言不慎、態度不當、服務不周刺激群眾,導致矛盾升級。要根據具體情況,多做解惑釋疑的工作。特別是有關領導同誌要親自接待上訪的群眾,直接同群眾進行面對面的交流,要通過認真聽取意見、耐心疏導教育,以積極的工作消解群眾的焦躁情緒,增強群眾的信任感。

在處理過程中,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區別對待。對要求合理的要盡早予以解決;部分要求過高的,講清道理;要求無理的,批評教育。要防止草率行事,尤其要註意防止“按下葫蘆起了瓢”的連鎖反應。解決問題或答復問題要給書面的答復意見書,並註意事前同上級有關部門溝通意見,統壹口徑,防止因上下答復不壹致引起群眾的質疑,造成工作被動。

慎用警力,依法處置,防止事態擴大

處置群體性事件,必須依法寬嚴適度,要註意審慎使用警力。借鑒壹些地方處置群體性事件的經驗,對現場群眾多對話、少對抗,防止對立情緒增大;做思想政治工作多分散、少集中,因勢利導;對待骨幹成員要多訓誡、少抓人,防止矛盾轉移;工作人員多用民、少用警,防止給人口實,授人以柄。在群情高漲、出現矛盾尖銳對抗狀態時,也可視情況采取“冷處理”辦法加以緩沖,然後介入解決。當穩定大局受到影響時,必須有足夠的警力控制事態,必要時可采取強行帶離或強制清理的措施,防止事態惡化。通過果斷處置,使鬧事者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力,維護法律的尊嚴,確保社會穩定。對不聽勸阻、蓄意沖擊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堵塞交通、聚眾械鬥等嚴重事件的敵對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後操縱者和實施打、砸、搶、燒的違法犯罪分子,堅決依法予以嚴懲。

公安機關積極預防,準確把握,要盡可能準確地了解掌握群體性事件的情況信息,凡動用警力的,必須履行報批程序;凡未發生影響到社會秩序、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時,應由政府相關部門用行政和經濟手段去解決,不應將公安機關推向壹線,不能用強制手段解決群眾的利益矛盾問題。同時,要改變那種“只要有群體鬧事,必定有壹小撮破壞分子在操縱”的認識和“壹接報告,匆忙出警,警力壹到,高壓處置”的簡單做法。堅決防止因用警不當、定位不準、處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有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背後,往往隱藏著腐敗。據中央紀委監察部2010年1月7日召開的查辦案件工作情況新聞通氣會透露,2009年,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針對雲南孟連“7.19”等群體性事件,查處了孟連先後兩任縣委書記胡文彬、刀立富受賄等腐敗案件。

確實,群體事件暴露出壹些地方的“差政”甚至“劣政”,如,官員自身有私心、不廉潔、不作為、亂作為、濫權、辦事不公道,遇事缺乏擔當,說話、辦事不能讓人信服,或輕諾,或出爾反爾,言而無信等……對這些問題,都有必要在事件發生後壹起追究和查處。嚴查徹究在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向社會及時、真實、準確地公布事實真相,進壹步穩定群眾情緒。特別是對那些因為官商勾結而引發事件的,更要從嚴從重查處。

總之,今後幾年群體性事件仍然呈易發多發趨勢,各級黨委、政府應當高度重視,增強敏感、早做準備,創新思維、完善機制,努力提高應對能力和執政水平。當然,從長期來看,最重要的還是要加強治本措施的研究,從根本上減少和杜絕群體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