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院樂戶就是妓院裏妓女的意思。
自明朝以後,行院就成了妓院的代名詞。而樂戶,則是古代人的壹種身份象征。古時犯罪的婦女或犯人的妻女,她們被收押到官府,充當官妓,從事吹彈歌唱,供人娛樂。
樂戶不能與良民通婚,世代相襲。樂戶制度作為歷代統治者懲罰罪犯和政敵的壹項手段從北魏壹直延續至清,直至雍正皇帝即位後才將樂戶的賤籍制度加以削除。
樂籍制度肇始於北魏:
《魏書·刑罰誌》記載有司奏立嚴制: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其不殺人,及臟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為樂戶。
將罪民家屬籍人官方專業從樂的名戶,從此拉開了樂籍制度的序幕。由此可見,“樂戶”是對樂籍中人最早的指稱。
隋代以後,“樂籍”成為與樂戶、樂籍密切相關的概念範疇,既指樂籍制度,也是對樂籍制度下的樂人群體及其名籍、籍冊、隸屬機構的代稱。
此後,無論“樂戶”還是“樂籍”,都在歷代文獻中出現過,“樂戶”作為對樂籍中人的原初稱謂,在當下許多鄉村民間仍有殘存,如山西樂戶。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中國娼妓的真正起源:古代以唱歌跳舞為業的樂女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樂戶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行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