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27歲女子醜化英雄烈士言論被刑拘,這件事情在網上引發深思。
有網友表示,都已經27歲了,又不是2歲,已經有辨別是非的能力,有些錯誤是不能犯的,這是壹個公民應該具備的義務,也有的人說,別人家做錯事已經受到了懲罰,知錯能改就好了,沒必要再背起進行追究,我應該每顆寬容的心。
其實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學習宣傳貫徹 ,《中華人民***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對英雄烈士全面保護,對觸犯法律的人進行追究,維護英雄烈士權益,樹立鮮明價值導向,維護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同時法律,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時,已經通過並公布於眾,在2018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包括,如有人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等損害社會公***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交於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處罰規定,犯罪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時我們可以發現,汙蔑、誹謗、醜化英雄烈士是原則性問題,英雄先烈是國家形象的代表,是壹個民族的英雄,他們是我們的先輩,他們做出了流血流汗的犧牲,我們應該去尊敬去愛戴他們,而不是誹謗醜化他們,他們更是壹個國家民族象征。
這次事情也向我們講述了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決能不準觸犯法律,同時我們應該有壹個成熟的價值觀,維護先烈先輩們,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做老實人、說老實話、幹老實事,不搞團團夥夥,嚴守組織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