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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巾的復數形式

圍巾scarf是可數名詞時,有兩種復數形式“scarfs”或“scarves”。

scarf的意思:

n.圍巾;嵌接,嵌接處;頭巾領巾;vt.披嵌接;用圍巾圍;n.人名;斯卡夫。第三人稱單數scarves,復數scarfs,現在分詞scarfing,過去式scarfed,過去分詞scarfed。

例句

1、Jr.Tops Skirts Dress,Jacket,Denim Paints,Scarfs,Shawl Woven.

采購產品上衣,裙子,禮服,夾克,牛仔油漆,圍巾,針織的披肩。

2、Fourth month,all children had their own red scarfs.

第四個月,所有的孩子都有了紅領巾。

3、So I like rings,scarfs and sunglasses.

所以我喜歡戒指、圍巾和太陽鏡。

4、My brother scarfs out everyday !

我弟弟每天都敞開肚皮地吃,整天不停地吃。

可數名詞介紹:

可數名詞(Countable noun)是名詞的分類之壹,與不可數名詞(Uncountable noun)相對,也可理解為可知準數量詞。

可數名詞能以數目來計算,可以分成個體的人或東西,在英語等歐洲語言中,通常會出現它的復數形式,當它的復數形式在句子中作主語時,句子的謂語也應用復數形式。

名詞根據其可數性可分為可數名詞(Countable Noun)和不可數名詞(Uncountable Noun)。可數名詞即指可以分為個體,且可直接用數目進行計數的名詞,如課桌、風箏、女孩、房間、學校等。

名詞可縮寫為[N].可數名詞可縮寫為cn,不可數名詞可縮寫為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