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人首先必先有自取侮辱的行為,別人才能侮辱他;
出處
《孟子·離婁上》
原文
孟子曰:“不仁者可與言哉?安其危而利其災,樂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與言,則何亡國敗家之有?有孺子歌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聽之!清斯濯纓,濁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
全文釋義
孟子說:“難道可以與不仁者言談嗎?他們見死不救,取利於他人的災難,把荒淫暴虐這些足以導致亡國敗家的事情當作快樂來追求。若還可以與不仁者商議國家大事,那還會有亡國敗家事發生嗎?從前有個小孩歌唱道:‘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說滄浪河的水清徹,可以洗我的頭發;滄浪河的水渾濁,可以洗我的雙腳。孔子說:‘弟子們聽著:水清可以洗頭發,水濁只可以洗雙腳了。這是咎由自取的。’所以,人首先必先有自取侮辱的行為,別人才能侮辱他;必先有妳自毀其家的因素,然後才有他人毀壞他;也必定是國先有自取討伐的原因,然後才有別國對他國的討伐。《太甲》上說:‘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說的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