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接受委托,成為重慶市龔剛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龔剛模的辯護人。
2009年12月
龔剛模檢舉李莊,稱李莊教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隨後,重慶市警方以涉嫌偽證罪為由逮捕李莊。
2010年1月8日
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壹審認定李莊犯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半。
2010年2月4日
李莊以藏頭詩的形式寫下壹紙悔罪書,被法院認定為“認罪態度較好”。
2010年2月9日
重慶市壹中院終審改判李莊有期徒刑壹年半。
2011年6月
李莊刑滿出獄,開始為自己申訴。
2012年11月23日
最高檢約談李莊。
[“認罪書”]
壹、被刑事拘留以來,對我的思想觸動很大,在各級組織各級領導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漸認識到了自己的所作所為玷汙了律師的職責,缺失了壹名法律工作者應有的職業道德基礎。
二、比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辯護人更應該顧大局、識大體,與黨中央保持壹致。今後我要努力學習,徹底訣別過去。
三、認真反思(這裏我要插壹句話,我確確實實沒有說過龔剛模被樊奇航敲詐,只說他被黑社會敲詐——記者註:這是李莊針對公訴人的壹個說法的解釋),龔剛模案,浪費了極其寶貴的司法時間,屬於思想不純立場不堅。
四、罪行法定,這是基本原則。作為法律工作者應註重事實、法律研究,不應偏聽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執迷不決。
五、緩慢的思想轉變,為此付出了沈重的代價,也為今後的人生吸取了豐富經驗。我要吸取教訓,追求未來應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懲罰罪犯保護人民,我將永遠牢記在心。這也是公民應遵守的基本準則。今後無論如何我將為社會做積極貢獻。最後,懇請二審客觀公正的審慎對待本人的上訴。
以上 首字連讀(音):被逼認罪緩刑
尾字連讀(音):出去堅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