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小雯,目前就讀於某中學初中壹年級,事發後,壹開始警方始終沒有讓她告訴家人。約4個月後,家人於2009年6月收到檢察院寄來的告知書,才知道小雯此前遭脅迫與壹位名叫楊德會的法官發生了性關系。
2009年2月,小雯認識了無業女人楊麗萍。2月28日19時,楊麗萍電話裏說她與李心愛壹起在網吧,讓小雯去找她們玩。小雯到達後,楊麗萍讓小雯和她們出去玩,然後領著小雯來到當地的煙草巷,小雯感覺到自己可能有危險,隨即轉身就跑。可很快就被追了回來,並遭到毆打、謾罵。
楊、李二人挾持小雯來到某旅館壹房間。床上坐著兩個成年男子,其中壹人認為小雯太小,楊麗萍隨即帶著小雯離開。其間楊麗萍又接了壹個電話,說了聲“我們馬上過來”,然後對小雯說,天太晚了,“我帶妳去朋友家睡”。
楊麗萍帶著小雯趕到富源縣法院住宿區2棟3單元601室。後來才知道,主人名叫楊德會,是壹名法官。楊德會問楊麗萍小雯是幹什麽的。楊麗萍謊稱小雯讀初二,今年17歲。楊德會隨後掏出兩百元給楊麗萍。
楊麗萍走後,她幾次起身欲開門離去,都被楊德會拉了回來。“我出了錢,妳還想走。”小雯在楊德會的軟硬兼施下發生了性關系。事發後,她壹直沒敢對家人說。直到2009年3月份,警方才來學校找她了解情況。小雯按照警方要求,始終未向家人說起。2009年6月中旬,檢察院寄來告知書,哥哥動手打她追問,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另壹名受害人鳳鳳的父母向記者出示了女兒的戶口本、照片及日記等。從材料中可以看出,鳳鳳生於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脅迫到楊德會家裏後“出事”的時間是2009年2月28日,那時,鳳鳳剛滿14歲零21天。
資料顯示,2009年2月26日20時許,客居在富源縣城親戚家時,3名不曾認識的女子約她到溜冰場玩。鳳鳳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就地拉到富源城外,此時,早已有兩女三男等在那裏了。經過商量後,他們強行用摩托車把鳳鳳拖到壹個偏僻的村莊裏。直到次日她才得以離開。
此時,兩名女孩始終跟隨著鳳鳳,其中壹名女孩打了幾分鐘電話後,壹名陌生男子出現在她的面前,接著強迫她到當地的寶盛賓館裏,強行交給跟隨鳳鳳的女孩200元,便將鳳鳳拖到309房間裏。該男子問她願不願意與他發生性關系,鳳鳳回答不願意。隨行的兩名女子當即動手打鳳鳳的臉部,扯她的頭發,逼迫她與這名男子發生性關系。後來,她才知道這兩名女子是楊麗萍和李心愛。
2月28日11時許,鳳鳳在縣城壹家牛肉館,正好遇上楊麗萍和李心愛兩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於當日16時許被帶到楊德會住所,被迫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事發後,鳳鳳成天躲著哭,到了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大媽說了真話。家人選擇了報警。很快,警方在楊的住所將其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