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自《夢溪筆談》)
註釋①出市:路過市場。②等閑:輕易,隨意。③賊:此指兇犯。④榜掠備至:榜,古代刑法之壹,杖擊或鞭打;掠,拷打;備,完備,盡。壹切拷打手段都用盡了。
隨州大洪山鎮有個叫李遙的人,他殺了人後就逃亡外地。過了壹年,李遙來到秭歸縣城,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因為價格便宜,就花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當時秭歸城中恰好也出了壹樁人命案,官府正在急於抓捕兇手。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認出他手中的拐杖是自己父親的,於是就向衙門報了案。衙役們把李遙逮住,經驗證,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李遙稱自己是買拐杖之人,並非兇手。但是差官們在市場上沒有找不到那個賣拐杖的人。於是又對李遙進行審問,問李遙是哪裏人,李遙知道無法隱瞞,就說出自己的真實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系後,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於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李遙受到了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