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市是指:在行政區劃上,由省級行政區直接管轄且與地區同級的城市。
地級市可分為以下3種情況:
1、既設市轄區,又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亦代管縣級市等縣級行政區;此類地級市占絕大多數。
2、只設市轄區,不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亦不代管縣級市等縣級行政區;如烏海市、南京市、廈門市、萊蕪市、武漢市、鄂州市、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口市、三亞市、克拉瑪依市。
3、既不設市轄區,又不管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亦不代管縣級市等縣級行政區;這些地級市下面直接轄鄉級行政區,俗稱“直筒子市”;如東莞市、中山市、三沙市、儋州市、嘉峪關市。
擴展資料:
設立標準
1、市區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5萬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駐地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0萬人以上;
2、工農業總產值30億元以上,其中工業產值占80%以上;
3、地區生產總值在25億元以上;
4、第三產業發達,產值超過第壹產業,在地區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35%以上;
5、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2億元以上,已成為若幹市縣範圍內中心城市的縣級市,方可升格為地級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