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都聽到過,是男子強迫女子發生關系,可這壹次是女子強迫男子發生關系。女子並不會判定為QJ罪,但是這樣的行為已經屬於犯罪,會被法院判定為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
女子被法院判定為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這名女子是在壹家公司上班。女子很喜歡自己公司裏面的壹位男子,女子向男子表達愛意,但是男子卻遭到拒絕,女子也是非常的不明白,認為女追男隔層紗才對,但是男子總是拒絕自己,被迫無奈的女子就想盡了辦法,最終卻想到了令人無法想象的就是強迫男子與自己發生關系。
在大家印象中,性侵案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不過近些年來社交媒體上曝出的壹些性侵案件男性也成為受害者,此前就有人壹位男生發帖稱到清邁旅遊去私人按摩店做按摩時被按摩師給“迷J”。也有讀者詢問“女人QJ男人算犯罪嗎?”QJ罪的違法性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QJ婦女。本罪的犯罪對象為婦女,因此,被QJ的對象為男性時,並不符合QJ罪的違法構成要件,沒有侵犯到QJ罪所保護的法益,不構成QJ罪。
婦女QJ男性不是QJ行為,應評價為猥褻行為猥褻行為和QJ罪壹樣,同樣也是侵犯他人性的自已決定權的行為,如果壹個行為不能評價為QJ行為,完全可以評價為猥褻行為,QJ過程中必然伴有猥褻行為。
《刑法修正案(九)》將婦女QJ男性的行為評價為強制猥褻行為,應依法受到刑罰處罰。婦女雖然不能單獨成為針對男性的QJ罪,但在***同犯罪場合,不排除婦女可以成立QJ罪,既可以成為QJ罪的教唆犯、幫助犯,也可以成為QJ罪的實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