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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華碩案的致華碩總裁的信

尊敬的施崇棠先生:

您好!

我們是來自中華人民***和國北京市義方律師事務所和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張平、付占平、張斕,受當事人黃靜小姐、周成宇先生的委托處理其與華碩公司之間全部法律事宜。在您百忙之中我們冒昧打擾,實在是不得已而為之,敬請您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2006年4月,爆發於祖國大陸“華碩遭天價索賠事件”,不知道您是否有所耳聞?在此事件當中,消費者所購買的華碩品牌筆記本計算機在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檢測過程中,華碩公司工程師將該機內原裝正式版處理器CPU更換成為工程樣品處理器CPU,當消費者發現受到欺詐行為進行合法維權,而華碩公司害怕事情敗露後造成嚴重影響,居然采用非法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報警稱受到敲詐勒索,致使無辜消費者入獄坐牢。華碩公司此舉引起國內媒體壹片嘩然,數百家網站、報紙、雜誌對此事件進行了報導。然而華碩公司對此卻是動用強大企業資源及公關力量,在媒體上發布歪曲事實的兩次聲明、對消費者的維權行為進行詆毀,並且強硬要求媒體停止報導此事件,以此達到洗清、掩蓋自身公司醜聞目的。華碩公司公關部門的應急處理能力我們由衷贊嘆,但是真相豈能被掩蓋得住。事件發生後,已由國家權威部門對涉案證據做出了鑒定結論,被華碩公司陷害入獄的消費者也已經被認定為合法維權,最終由國家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予以無罪釋放,受害人黃靜已經申請國家賠償並進入賠償確認程序。

事件發生時至今日已經過去兩年半之久,我們仍然很遺憾的看到,華碩公司在如此長的時間裏,明知道自己有過錯,但是卻從來沒有過任何悔改之意。反而是壹直用壹種強硬、蠻橫、冷漠的消極態度來對應此事,為此我們深感不解,在此事件當中華碩公司的種種表現與您所倡導的做企業最重要的是責任這壹理念完全背道而馳。所以我們大膽推測,是否華碩公司下屬相關部門對於此事並未足夠重視,甚至故意隱瞞從而並未將此事件向您匯報。我們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盡最大努力爭取妥善處理此事,給您寫這封信,希望您能知悉相關情況,並作出積極響應。 1、2006年2月9日消費者黃靜(龍思思)在北京新人偉業科技有限公司(華碩計算機代理商)以人民幣20900元價格購買了壹臺華碩V6800V型筆記本計算機,處理器配置是:英特爾公司出品的Pentium-m7602.0GCPU。

2、2006年2月9日,黃靜回家之後立即發現計算機出現使用異常,與新人公司聯系,然後將計算機送到新人公司由新人公司陪同前往華碩計算機北京海澱分公司(太平洋大廈11層)進行檢測,華碩公司工程師進行檢測後告訴黃靜,計算機無任何硬件故障,重新安裝系統軟件之後工作正常了,2006年2月10日上午華碩公司通知黃靜將計算機取回。

3、黃靜將計算機取回之後,發現計算機使用仍然還是不正常,2006年2月10日下午黃靜再次將該計算機送到華碩北京海澱分公司檢測,並要求新人公司退貨,新人公司承諾如果有硬件故障可以退貨,如果沒有硬件故障的話,不能退貨。華碩公司對該機進行了檢測之後,開具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行為報告單,華碩工程師告訴黃靜,機器沒有硬件故障,還是重新安裝軟件之後,問題解決了。黃靜在華碩工程師的勸說下,將計算機取回。

4、2006年2月10日晚上,黃靜發現計算機又出現運行不穩定的情況,而且死機頻繁,於是向朋友周成宇求助,周成宇使用軟件檢查之後發現該計算機內部原配的原裝正式版Pentium-m7602.0GCPU被更換成了工程樣品處理器ES2.13GCPU。而按照英特爾公司相關規定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是不允許使用到最終用戶產品上的。此時周成宇還發現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行為報告單上面明確註明:上午有升級原2.0GCPU為2.13GCPU的字樣。

5、黃靜於2006年2月14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攜帶錄音設備和攝像設備前往華碩公司,華碩公司工程師承認更換CPU的情況,並保證所換CPU為華碩公司原裝正品,確認可以在華碩公司享受售後服務沒有問題。

6、2006年2月14日起黃靜委托周成宇和長濟律師事務所舒梅律師代理向華碩公司維權的相關法律事宜。

7、2006年2月14日-2006年3月7日,黃靜、周成宇、舒梅律師先後多次與華碩公司協商談判,並提出要求華碩公司出資500萬美金用於成立中國反消費欺詐基金會的建議作為和解條件,如果和解不成將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8、和解談判過程中,華碩公司包括中國業務群總經理許佑嘉、品牌總監鄭威在內多位高層承認更換工程樣品CPU壹事,並詳細說明更換過程;2006年2月17日應華碩公司要求,在北京市公證處由華碩公司工程師對該機進行檢測,結果確認該機內被換裝的是工程樣品處理器CPU無誤。

9、2006年2月18日,黃靜與周成宇前往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向英特爾公司公關經理汪洪華介紹了華碩公司在服務過程中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的情況,英特爾公司表示非常重視此事,並且表示願意督促華碩公司盡快妥善解決。

10、2006年3月5日,多次談判未果的情況下,黃靜決定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此事並正式告知華碩公司準備啟動相應法律程序。

11、2006年3月7日,華碩公司謊稱進行談判為由,將黃靜和代理人周成宇誘騙至華碩公司北京分公司,然後報警對其進行抓捕。

12、2006年3月8日,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

13、2006年4月14日,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被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準逮捕。

14、2006年6月13日,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接到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受理二人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15、2006年7月26日-11月10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兩次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補充偵查。

16、2006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準黃靜取保候審。

17、2007年11月7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18、2008年6月5日,受害人黃靜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提出錯案國家賠償申請。

18、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對黃靜發出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賠償請求進入確認程序。 因為購買了壹臺華碩品牌的筆記本計算機出現故障,消費者黃靜偶然發現華碩公司居然在檢測過程中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欺詐用戶。但是當她合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時候,得到的不是公正,而是華碩公司的誣陷與冷漠。

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黃靜是壹個優秀的大學在校女生,壹個漂亮活潑的女孩,她興趣愛好豐富,更是敢於嘗試和接受挑戰。黃靜就讀於北京著名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習英語專業。在校期間她成績優異、熱愛生活,壹直擔任學生幹部,深受同學和老師的喜歡。黃靜出生於軍人世家、母親經商,自幼家境優越。2005年底由黃靜的母親出資在北京收購壹家公司,黃靜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於華碩公司的誣告陷害,黃靜被關押在北京市海澱區看守所近十個月時間,從精神到肉體,黃靜在這段時間經歷了難以想象的屈辱與折磨。因為所涉及的案情重大,壹旦定罪將會被判處重刑,從警察到其它***同關押的犯人,沒有任何人理解她、同情她。黃靜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冤情無處訴說,在徹底絕望的狀態下,甚至想過用自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與無辜。事隔近兩年後的今天,黃靜都不敢再去回憶那些事情,時間並沒有能夠平息這壹切對她所造成的傷害。哪怕是出獄之後,華碩公司也在這個曾經美麗單純的女孩子的心靈和身體留下太多傷害、任何人只要提到“華碩”兩個字,都會把她嚇得發抖。

事件發生之後,黃靜被學校開除,自此學業中斷前程盡毀。同學、老師、朋友、親戚對她的誤解也讓她和家人終日承受巨大壓力,生活對她來講已經是暗無天日。二十歲出頭的年紀是壹個女孩子最美好的年齡,但是對於黃靜來說卻看不到任何希望,回憶只是地獄般的噩夢,兩年半的時間已經過去了,但是這個事件並未結束,毀掉她壹切的華碩公司在這兩年半的時間卻是蓬勃發展,而黃靜卻淪為了華碩公司商業利益的犧牲品。這壹切只因為黃靜作為消費者不甘忍受華碩公司欺詐,合法維權的結果。蒙冤的人繼續被痛苦所煎熬,而作惡者卻仍然喊著消費者至上、以人為本的口號,蒙蔽市場,逍遙於法外。但是真相總是有大白於天下的壹天,公道自在人心,當壹切謊言被揭穿後,華碩公司將何以自處。 華碩公司的應對過程

1、2006年2月9日,華碩公司工程師在消費者黃靜的筆記本計算機出現故障的情況下,作出判斷為只檢測出報告,無需進行硬件維修;

2、2006年2月10日,華碩公司在檢測過程中並未告知用戶,擅自以免費升級名義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更換消費者黃靜筆記本計算機中的原裝正式版處理器CPU,並承諾所更換部件為華碩正品,享受華碩免費保修服務;

3、2006年2月15日,華碩中國業務群組總經理許佑嘉承諾在檢測被更換CPU的筆記本計算機24小時之內給出處理意見,但是2月16日華碩工程師在北京市公證處檢驗該機,確認問題之後,許佑嘉不再對此事作出任何回應了;

4、2006年2月18日,華碩公司聘請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及華碩中國業務群品牌總監鄭威壹起,與黃靜、代理人周成宇和代理律師舒梅面談。華碩公司主動表示願意高於法律規定範圍進行賠償,並提出最多需要十天時間對此事做出調查,調查結束壹定解決此事;

5、2006年3月1日,華碩公司代表鄭威、邱寶昌推翻公司各層面之前已經承認的關於華碩公司在檢測過程中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更換消費者黃靜筆記本電內原裝處理器這壹事實。華碩公司代表表示需要更長時間進行調查,關於此事的最終解決時間,華碩公司進行無限期的拖延;

6、2006年3月2日,華碩公司刪除了關於該筆記本計算機全部維修以及部件更換信息,該筆記本計算機配置更改信息在華碩公司已經無法查詢,該該筆記本電那檢測所開具的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記錄單相關內容在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已經無法查詢。而在此之前,這些相關信息都是可以查詢的;

7、華碩公司授權鄭威向警方報案稱受到敲詐勒索,報案記錄中,為了能順利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華碩公司宣稱從來沒有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更換消費者黃靜筆記本計算機中的原裝正式版處理器CPU,消費者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是以此為由惡意敲詐華碩公司;

8、2006年3月7日,華碩公司授權鄭威以談判為由誘騙消費者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到華碩北京海澱分公司,同時通知警方在其公司內對二人實施抓捕;

9、2006年4月10日,華碩公司在國內多個門戶及知名網站發表聲明稱:“近日,周成宇、“龍思思”兩人都借華碩公司在維修過程中使用測試版CPU為由,向華碩計算機敲詐勒索500萬美元。嚴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對我公司的正常業務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10、2006年4月11日,華碩公司在國內多個門戶及知名網站發表二次聲明稱:“本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勒索500萬美金壹事,鑒於此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員未接受過任何媒體的采訪。對於任何媒體的不實報導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索的權益。請各媒體不要引用不實報導。”

11、2006年4月13日,華碩公司中國業務群總經理許佑嘉接受大洋網-廣州日報專訪時稱:“華碩是受害人,是有犯罪嫌疑人在勒索華碩。華碩絕對沒有販賣所謂的假CPU或者測試CPU,這壹點絕對敢負責任,所以他們才敢報案。” 1、壹臺筆記本計算機,壹天之內出現兩次故障,質量好不好,自有公論。或許華碩公司可以解釋為是個別現象。那麽當消費者將筆記本計算機送到華碩產品服務中心的時候,華碩公司為何壹再向消費者強調機器沒有硬件故障,只需要檢測壹下,重新安裝系統即可解決。並且堂而皇之的在《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記錄單》上白紙黑字的註明。

2、既然華碩公司產品服務中心判斷計算機沒有硬件故障,只檢測出報告。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華碩公司為何擅自將消費者計算機中的原裝正式版處理器CPU更換成明知質量不合格,不能銷售的工程樣品處理器CPU。並且告知消費者這是華碩公司免費升級,而且更換過後的CPU可以在華碩任何壹個服務中心進行保修。

3、當消費者發現了華碩公司用工程測試樣品處理器CPU更換了自己的原裝正式版CPU,華碩公司中國區的最高負責人,卻壹再的往員工、代理商身上推卸責任。說話出爾反爾,連續兩次承諾解決時間,但是卻都自己推翻不算。在壹個月的時間裏面從來沒有表示過解決事情的誠意和具體方案。

4、在事情即將敗露,消費者將要通過訴訟華碩公司維權之前。華碩公司聘請了中國消費維權領域最富盛名的大律師,采取隱瞞事實、虛構真相的手段,精心策劃之後,刪除了該筆記本計算機的所有維修更換記錄,向警方報案稱從來沒有沒有更換過用戶的CPU,是用戶編造理由惡意敲詐勒索華碩公司500萬美金,華碩公司是受害者。如此卑鄙手段,讓人很難相信出自華碩公司這樣壹家著名企業。

5、而當媒體開始報導此事新聞的時候,華碩公司卻非常迅速的作出反應,兩天之內連續在國內主流媒體發布聲明,給消費者定罪定性為敲詐勒索,同時警告媒體不要再參與此事件的報導,避免對華碩公司產生負面影響。難道讓華碩公司承認、糾正自己所犯錯誤難比登天。華碩公司不願意在事情可以妥善解決之際放下姿態與消費者真誠溝通,卻不遺余力的采取所謂的公關手段,認為企業資源、公關力量可以顛倒黑白。 華碩的良心與責任

華碩是否是壹家敢於負責任的企業,華碩是否是壹家用良心來經營的企業?“華碩質量、堅若盤石”這句華碩公司的廣告語在祖國大陸深入人心,華碩公司的形象也壹直都是很正面的。但是在面對這樣壹件事情的時候,華碩公司的行為令人不解之余,更多是讓廣大的消費者寒心。

在全球市場來看華碩是壹家華人創辦的成功企業,也是靠無數多信任華碩品牌的消費者所支持的企業。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能夠對同是中國人的祖國大陸同胞,同時也是華碩賴以生存立本的消費者痛下狠手,這樣的華碩形象,所有人都會認為堅若盤石只是它的心腸,而不是質量。歐洲和北美等發達地區市場,用戶更在乎的是壹家企業對人性的尊重,對消費者的親和,相應的法律也更加完善,壹旦有企業膽敢欺詐消費者,必將受到嚴懲。是否華碩公司作為壹家全球運營的跨國企業,反而認為祖國大陸的用戶就是軟弱可欺,甚至藐視中國法律,將中國司法機關玩弄於股掌之間,利用國家法制力量來打擊和制裁消費者。華碩公司更是認為有錢聘請著名大律師、公關力量足以控制媒體輿論傳播,所以便可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即便是醜行曝光,由於中國相關法律的缺失和不健全,所謂的消費欺詐雙倍賠償也絲毫不會讓華碩公司有任何顧忌。

企業界都把消費者稱為上帝,有壹個小故事我們願意與您分享壹下:有壹個自稱虔誠的信徒開了個商店賣假貨,正好上帝從他面前經過發現了他的欺詐行為,上帝勸說他向所有的顧客認錯道歉。但是他害怕事情敗露擔負責任,不由分說把上帝壹腳踢翻,扒掉上帝褲子,當著眾人毒打和羞辱上帝,指責上帝是小偷。最後經過法官的調查,真相大白了,但是他仍然毫無悔過之心,連道歉都不願意,您覺得大家會原諒這個所謂虔誠的信徒嗎?

作為壹家世界五百強的企業,作為華人創辦的最成功的高科技企業之壹,華碩公司的成長經歷令人贊嘆。您是華碩公司的最高決策者,更是成為中國科技創業者心目中的偶像。您曾經在接受采訪時說過:“做企業重要的是責任,金錢並不是關鍵。”如同華碩這樣壹家強大而成熟的跨國公司,我們相信企業的責任心是處理任何事情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原則。華碩公司在此事件當中做了錯事,欺詐了消費者,有錯在先。勇敢的承擔相關的責任,積極主動的解決問題才是正道。但是我們很遺憾的看到,華碩公司在關於此事處理的壹系列行為當中,與負責任、講良心的企業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1、2006年12月26日,當消費者蒙冤入獄十個月之後,國家司法機關查明真相,將黃靜無罪釋放。但是華碩公司從此時開始卻並未主動作出任何表示,沒有任何反應。

2、在消費者黃靜申請錯案國家賠償進入確認程序之後,我們在2008年7月8日向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發出了律師函,並與該公司代表進行了面談。該公司隨後表示已經把相關信息傳遞給了華碩公司,但是華碩公司並未作出任何反應。

3、2008年8月7日,我們向華碩公司中國業務群品牌總監鄭威發出律師函,8月11日,在鄭威逾期未答復的情況下,張平律師致電鄭威本人,她只是簡單回復說是轉交給公司法務部門,這件事情和她沒有關系,她不管此事。

4、2008年8月11日,當事人周成宇先生致電鄭威本人,她更是毫不在乎,宣稱無所謂到哪裏起訴華碩都不怕,然後粗暴掛斷電話,從此再也不接我們的電話了。

此後至今,無人與我們溝通解決此事,我們也再未收到任何華碩公司的回饋信息,也沒有任何人代表華碩公司表明態度。此事已經超過了兩年半的時間,在各方面的事實都已經很清楚、很明朗的情況下,還在被無限期的繼續拖延。這兩年半以來,黃靜和她的代理人周成宇,以及他們的家人,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都飽受巨大的傷害,這樣的影響終其壹生也難以消除。但是華碩公司,自始至終沒有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對這件事情進行過承認、道歉、糾正、賠償等積極行動。 無論是作為個人或者企業,都有可能犯下錯誤,但是華碩公司犯了錯誤之後不是想著吸取教訓去改正,去彌補,反而為了逃避責任不斷的用新的錯誤去掩蓋。縱觀全球著名企業,似乎這起事件當屬首例。難道華碩公司認為欺詐消費者並無過錯,如果消費者發現被欺詐之後敢於維權,華碩公司為了不讓品牌形象受損,就應該采用極端手段對消費者進行封口。為了維護華碩公司的商業利益,就可以不擇手段,甚至陷害消費者坐牢也在所不惜。華碩公司對消費者的這種冷漠,不屑壹顧,令人心寒;購買華碩計算機正當維權竟然會被抓去坐牢,更是令人膽寒。

華碩是壹家規模龐大的公司,您作為最高負責人公務繁忙,這件事情的情況華碩公司中國區相關工作人員或許並未上報至華碩公司最高決策層,我們相信在此之前您並未有過更多的了解。作為律師,我們受當事人委托,應當在法律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亦希望華碩公司采取積極態度主動解決此事。今天,我們謹代表當事人黃靜小姐、周成宇先生,將此事件向您作壹個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得到您的重視,同時也希望您可以在規定時限之前與我們聯系,表明華碩公司對此事的態度。我們亦是為妥善處理此事做最後的努力與嘗試。

此致!

敬禮

律師團成員簽名

張平律師:

付占平律師:

張斕律師:

時間: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