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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尤在文言文中的意思如下:

1.〈名詞〉罪過;過錯。《論語·為政》:“言寡尤,行寡悔。”

2.〈動詞〉埋怨;怨。《祭十二郎文》:“吾實為之,其又何尤?”

3.〈形容詞〉優異;突出。《過小孤山大孤山》:“信造化之尤物也。”

4.〈副詞〉特別;更。《陳情表》:“況臣孤苦,特為尤甚。”

組詞:尤物⒈特別突出的人物。⒉珍貴的物品。

1.尤(拼音:yóu),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古字形從“又(指手)”上加壹短橫,這壹短橫壹說像生疣(壹種皮膚病)的樣子,壹說像多指的樣子。是“疣”的初文。

疣和多指在人體是多余的、不正常的,故引申為過錯,由過錯又引申為指責。疣和多指是突出於皮膚的,所以又引申為突出、異常、特別,後世多用此義。

2.尤的本義應是手上所生贅疣,但這個意思不常用,後來為其專造“疣”字。無論是多指還是贅疣,都是病態,所以“尤”引申指罪過、過失。“尤”從罪過、過失引申為認為誰有罪過、過失,即怪罪、責怪,如成語“怨天尤人”。

多指和贅疣都是突出於皮膚上的,所以“尤”又引申為突出的、超過壹般的。虛化為副詞後,意思是特別、格外,相當於現代漢語雙音詞“尤其”。

3.甲骨文中的“尤”字主體為手形(作“又”字),手上多出壹短橫,是指事符號。這壹短橫代表的形象,有兩說。壹說像多指癥患者多出的手指;壹說像手上生出的贅疣,是壹種由病毒引起的皮膚病。

金文中的“尤”與甲骨文相似,基本沒有變化。篆文把甲骨文中手指上的壹撇延長,隸書、楷書將筆畫平直化,成為現代的“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