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協已就李某某等人強奸案中周翠麗等六名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北京律協表示,處分決定尚未生效,律師可以就處分決定書之次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
被告人王某的辯護律師周翠麗在微博上貼出了北京市律協對她的處分決定書及公開申辯書。處分決定書稱,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認為,周翠麗律師有不當披露案情的行為,並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周翠麗律師在公開申辯書中稱,其委托人王某被誣告,自己在法庭上的發言被審判長粗暴打斷,她請律協“做律師的律協,不要做法官的律協”。
北京律協表示,根據《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的規定,會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次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復查委員會提出書面復查申請。如被處分律師在申請期內提出復查申請,北京市律協將在復查結束後分別向社會及行業進行通報。如被處分律師未提出申請,協會將根據規定,分別向社會及行業進行通報。
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市律師協會向李某某等人強奸案中7名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正式發出立案通知。經過答辯、調查、聽證、討論等相關程序,北京律協對該7名律師作出了處理決定。其中,6名律師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
2014年4月18日人民網記者從北京市律師協會獲悉,李某某壹案中有7名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受到處分。北京律協對周翠麗、雷海軍、李在珂律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對海澱區3名律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行業紀律處分,對1名律師發出規範執業建議書。
北京律協稱 ,2013年7月26日,北京律協接到李某某等人強奸案當事人對相關律師的投訴後,立即啟動了受理審查程序。隨後,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進行專題研究討論,決定依職權主動對李某某強奸案中其他雖未被投訴但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進行調查處理,並與該被投訴律師壹並立案審查。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日,北京律協向李某某等人強奸案中7名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正式發出立案通知。經審查,於2014年1月13日和1月29日分別對該七名律師做出了處理決定。其中,對周翠麗、雷海軍、李在珂律師給予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對3名律師分別給予訓誡、通報批評的行業紀律處分,對1名律師發出規範執業建議書。根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會員對懲戒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書的30個工作日內向律師協會復查機構申請復查。截至2014年3月25日,6名受到處分的律師申請復查期限均已屆滿。復查期內,周翠麗律師提出復查申請,本會會員處分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復查委)對該案進行了認真審查,經審查,復查委認為周翠麗律師提出的復查理由不能成立,維持紀律委員會的原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