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夏至後的第四個庚日,是三伏的第二伏。
2、通常也指從夏至後第四個庚日起到立秋後第壹個庚日前壹天的壹段時間。
3、夏至後的第四個庚日開始,到立秋後第壹個庚日前壹天結束,是三伏的第二伏,壹般為10天,有的年份為20天。所謂“熱在三伏”三伏有初伏、中伏和末伏之分,它的日期是由節氣的日期和幹支紀日的日期相配合來決定的。
4、我國傳統的推算方法規定,夏至以後的第3個庚日、第4個庚日分別為初伏(頭伏)和中伏的開始日期,立秋以後的第壹個庚日為末伏的第壹天。因為每個庚日之間相隔10天,所以初伏、末伏規定的時間是10天。又因為每年夏至節氣後的第3個庚日(初伏)出現的遲早不同,中伏的天數就有長有短,可能是10天,也可能是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