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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典故出自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

原文: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典故:北宋時,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的名字裏有個“登”字,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壹個與“登”字同音的字。

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都要用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壹年壹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裏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怎麽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壹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裏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相離開這是非之地。

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地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麽世道!”

在現實社會裏,人們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可以為所欲為、胡作非為,而人民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為,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擴展資料: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源於古代的避諱制度。

在宋朝時期避諱制度已經實行的非常旺盛了,因為在古代是帝王當家,那麽實行避諱制度也是展示權威的壹種體現。自古流傳這麽壹句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就是從這裏來的。

避諱制度也並非在宋朝時才出現,在以前歷朝歷代也有避諱制度,但沒有像宋朝時期發展的那樣旺盛。不僅對皇帝避諱,還要對長官避諱。這正是那句古話的由來,當時地方官員要求手下甚至是百姓對自己和父親的名字避諱。

在清朝時期,順治有個名字叫福臨,到乾隆的時候下令百姓寫對聯不許用“五福臨門”四個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人民網——高喊規則者請先把規則搞清楚

新華網——市長涉毒“人盡皆知”,為何現在才開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