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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不可分物

法律分析:不可分物是指從性質上來看不能對其本身進行分割的物,因為分割後會改變其性質或顯著影響其用途或降低其經濟價值。如壹只羊、壹輛汽車等。對不可分物,不能采取實體分割的方式,而只能折價補償或變價分割。通常的方法是分到物的人要給沒有得到物的人以金錢補償,或者出賣該物,將出賣所得按各自應有比例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條 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於債務的金額。

第四百五十三條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