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包括語和文,即口頭語和書面語。中國大陸學校的漢民族語文科目通常被稱為語文。日常生活中,語跟文兩字並無嚴格指口頭語及書面語而混用之,如英語說明書,中文報導等。
語文這二字,單看字面上,語文的“語”,意為“自己及他人的言論”(通俗點說就是妳說話時運用的語言),“文”意為“文字”、“書面言論”。語文二字連起來的意思則為自己及他人的言論與文字。
語文是基礎教育課程體系中的壹門教學科目,其教學的內容是語言文化,其運行的形式也是語言文化。語文的能力是學習其他學科和科學的基礎,也是壹門重要的人文社會學科,人們交流思想的工具。具有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壹特點。
擴展資料歷史:
清末1904年頒布《奏定學堂章程》,設國文科。
五四運動前後,小學設國語課,教材為白話文,中學設國文課,教材為以文言為主,新文學作品為輔。
全國解放後,葉聖陶先生再次提出將“國語”和“國文”合二為壹,改稱“語文”。這壹建議被華北政府教育機關采納,隨後推向全國,從此,“語文”成了中小學甚至擴張到其他國家的壹門主課。
1950年,由國家出版總署編審局編寫出版全國統壹使用的中小學課本時,統壹名為“語文”,並在初中語文教材的“編輯大意”裏作了如下說明(小學教材中也有大致相同的陳述):說出來的是語言,寫出來的是文章,文章依據語言,“語”和“文”是分不開的。
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話、說話、閱讀、寫作四項,簡稱為:“聽說讀寫'。因此,這套課本不再用“國文”或“國語”的舊名稱,改稱“語文課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