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上認為中暑是壹種疾病,主要是因為人長時間在高溫之下,導致身體機能出現了壹定的變化,是壹個較長時間的變化。而意外事故理賠必須滿足四個要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所以“中暑死亡”並不算是意外。
雖然“中暑死亡”不能算是意外,也不能作為意外保險由保險公司為市民買單,但部分保險公司還是推出了以死亡為給付規定的商業保險,為市民提供保障,這就是俗稱的‘終身保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後壹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因此,‘中暑死亡’在這種商業保險理賠範圍之內則可以理賠。
目前市場上已出現少數“高溫險”,交付10元保險費,當高溫天氣超過約定天數時,被保險人最高可獲得100元的理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