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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警告處分可以申訴嗎

不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事人,可以向黨組織提起申訴。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中國***產黨章程》第四十壹條、《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實施黨紀處分,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實施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壹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給予黨員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不需要本人簽字。但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訴,並可以在送達的處分決定上說明。 《中國***產黨章程》第四十三條明確: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如何申訴:

需要自己提出申訴,別人不可以代替,首先個人提出申訴書,說明申訴的事實和理由。上級機關接到個人申訴後,應及時進行初步調檔調查,對程序和事實上存在對黨員處理不公平的,應立案復查,並把復查結果反饋給申訴人。黨章和黨的紀律條例沒有規定黨員因對處分不服提起申訴的時間限制,即隨時都可以申訴,可以向下處分決定的單位的上壹級黨的組織(包括黨委和紀委)提起申訴。

法律依據

中***中央印發《中國***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2020修訂)

第十八條 黨員有黨內申訴權,對於黨組織給予本人的處理、處分或者作出的鑒定、審查結論不服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黨員認為黨組織給予其他黨員的處理、處分或者作出的鑒定、審查結論不當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向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