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舉行。經會議表決通過,決定罷免仇和的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2015年3月26日,雲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罷免仇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2015年4月24日,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罷免了仇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仇和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5年7月31日,經中***中央批準,中***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仇和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仇和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仇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5年10月29,中***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仇和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201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