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焦點是兩車是否發生刮碰。金華市交警部門的事故證明書稱:“對兩車是否碰撞和刮擦無法證實,因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事故成因,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金華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的物證鑒定稱:“未見三輪摩托車與電動車明顯相對應的碰撞擦劃等痕跡。”然而,兩位老人卻堅稱兩車發生碰撞,還有唯壹壹位目擊證人也指稱兩車相撞。證人稱當時身處現場百米開外,看到電動車左右晃動,然後翻車。
金華市婺城區法院壹審判決吳俊東賠償老人數萬元。吳隨後提出上訴,金華中院維持原判。兩審法院均沒有采信“交通事故證明書”及公安物證鑒定,二審判決書稱,根據“高度蓋然性”的司法原則,老人翻車摔倒與吳俊東疏忽大意超車存在因果關系。因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