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筆錄,是指辦案人員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生理狀態,而對他們的人身進行檢驗和觀察後所作的客觀記載。檢查筆錄以文字記載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於準確、客觀記錄的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四條,審判人員應當制作勘驗筆錄,記載勘驗的時間、地點、勘驗人、在場人、勘驗的經過和結果.由勘驗人、當事人、在場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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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筆錄,是指辦案人員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生理狀態,而對他們的人身進行檢驗和觀察後所作的客觀記載。檢查筆錄以文字記載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於準確、客觀記錄的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四條,審判人員應當制作勘驗筆錄,記載勘驗的時間、地點、勘驗人、在場人、勘驗的經過和結果.由勘驗人、當事人、在場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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