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是什麽意思
基金會的產生是基於社會的需要,會隨著社會發展有所改變。財團法人喜馬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對當前基金會之地位與運作,於1997年出版之《臺灣基金會現況概述》定義基金會為:「基金會是透過基金的結合,引導社會財富運用於公益慈善事業的法律與社會的非營利機構,其組織定位為財團法人的壹種」。根據上述定義,予以引申說明如下:1.基金會是壹個非營利機構:現代社會架構可分為公部門、私部門以及第三部門,第三部門又稱非營利部門,基金會是非營利部門重要的壹環,因此,基金會是壹個非營利機構。2.基金會是壹個社會機構:公部門是以照顧普遍多數民眾為職責,私部門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而非營利部門則是促進社會健全發展,因此,又稱為社會部門。3.基金會是壹個法律機構: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基金會的設立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後向所在地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再我國其組織地位為法人團體的壹種。4.基金會引導財富運用於公益目的:早期基金會的成立主要從事慈善救助事業,大多數基金會偏向做社會救濟、獎助助學的工作;但經濟成長後,政府部門隨之擴大,社福與教育已是政府施政的重點,現代的基金會將其功能擴展至更寬廣的公***領域,如學術研究、科技發展、醫療保健、環境保護,以及藝術、音樂、體育水準的提升等等,均是現代基金會推動的公益工作。美國「基金會指南」的定義:「基金會是壹種非政府、非營利組織,有其自己的基金,由基金會之受讬人或董事管理,以維持或協助教育、社會、慈善、宗教等公***服務目的,而且提供補助金的公益性組織(margolin,1991:1)。就以上定義加以闡述而言,基金會是透過壹筆基金的集合而成的,成立之目的在於藉由本身之力量將社會上較為分散或尚未利用之社會資源結合起來,用以協助缺乏政府資源溢助之公***服務項目。而在臺灣「基金會」又稱財團法人,指的是協會以外的所有非營利組織(特殊法人除外),範圍非常廣泛,有缺乏基金而需要募款的、也有基金雄厚而不須募款的;也有承接政府補助計畫以及進行多項業務的、有的只做捐助或獎助的業務等。(李禮孟,1997:1)和臺灣相較,美國的基金會範圍就較為狹隘。綜而言之,在我國,基金會是屬於財團法人的壹類,是以公益為目的的,而其設立標準則是依法向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向各法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