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個有利於”的主要內容是: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三個有利於”標準》“三個有利於”標準的內容是壹個有機結合的統壹整體,三者相互聯系、相互貫通,從不同方面成為衡量社會發展狀態和各項工作成敗是非的客觀標準,不能把它們割裂和對立起來。在這個統壹體中,生產力標準起著基礎性的決定作用。“三個有利於”標準的確立,標誌著我們黨在堅持實事求是思想路線上,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的認識上,又前進了壹大步。它的提出,有助於統壹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思想,排除意識形態方面姓“資”姓“社”的抽象爭論,使人們思考問題由從空泛的議論到從實際效果出發,將註意力轉移到進壹步促進我國生產力的發展、綜合國力的增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來。在“三個有利於”標準的指導下,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不斷向前推進。鄧小平在1992年南方談話中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經驗,對如何判斷社會主義社會中的各項工作是否正確提出的科學標準。具體內容是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