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器械。我國法律上的槍支壹般有兩種動力:火藥爆炸和壓縮氣體,其後果或功能是“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從壹般人的理解來看,這裏的槍支不僅包括制式的軍用、警用槍支,也包括使用壓縮氣體發射的殺傷力較大的、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民用槍支如獵槍、氣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