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子”:之,這;子,古代兼指兒女,在這裏專指女性;“於歸”:古代指女子出嫁。於,虛詞,無實義;歸,表示出嫁。“歸”(歸)右邊“帚”乃“婦”之省,指女子;左下“止”表示腳走路(如“步”上部);左上為“阜”之省,表示山岡。整個字表意女子出遠門。古時女孩待字閨中,只有出嫁才出遠門。故“歸”的本義是出嫁。文人用“於歸”作為“嫁人”的替代語,在婚禮間或婚宴上表示對新人,特別是新娘子的祝福,可謂頗具文化品味。
解讀
《詩經》周南.桃夭篇:“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於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實。之子於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葉秦秦。之子於歸,宜其室家。”妳能譯成白話文嗎?
相信壹般學者都會將之翻譯如下:“桃樹啊!多麽茂盛,開著艷麗的紅花。美麗姑娘出嫁了,多適合她的人家。桃樹啊!多麽茂盛,結出累累的果實。美麗姑娘出嫁了,多適合她的家室。桃樹啊!多麽茂盛,綠葉茂密成蔭。美麗姑娘出嫁了,多適合她的家人。”其中,關於“於歸”壹詞大概會註解為:“古代稱女子出嫁為於歸。”“室家”壹詞會註解為:“指女子所嫁的人家”。
從臺灣南部傳統的“冥婚”習俗來觀察,我有著不同的解讀。
傳統漢族習俗有“大年初二回娘家”,臺灣社會指出嫁女兒回家為“轉去後家昔”,為什麽?這須從宗祀繼承談起,依儒家傳統,女子結婚當日首要大事就是進大廳祭拜夫家列祖列宗,是壹昭告眾神、鬼、人該女子即刻起歸屬夫家,冠夫姓的道理也在此(日本則更幹脆,去原姓換夫姓),再依傳統,男子為房、為丁,房中有室,此室合宜婚配女子,所以詩經“宜其室家”之義昭昭在此,相對的,女子怎能再以原來的家為家,稱之為“娘家”、“後家昔”至為適切。如此,“之子於歸”之義,應譯為:“這個女子啊!終於回家(夫家)了”,方為妥適,所以,於歸之喜是為回家之喜,怎能不喝酒慶祝。
依照上述解釋來衍申,女子未出嫁(嫁者,女子之家也)就是未進入“夫家”的廳堂,萬壹不幸身亡,自然不能列名“理論上的夫家”之“列祖列宗”的牌位上,如此,自無直屬或旁支之後嗣祭祀。從情感上而言,女未嫁而亡,勢將成遊蕩的孤魂,倘能完成其“於歸”儀式,才是善終,所以,在這樣的架構下臺灣南部“冥婚”的習俗,方有合理化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