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我執
壹切凡夫,不知人身為五蘊假合,而有見聞覺知之作用,固執此中有常壹主宰之我體,壹切煩惱障由此而生,便有貪嗔癡等諸惑,發業潤生而纏縛有情於三界六道之中,障涅盤盤盤寂靜之理,攪擾有情之身心。如《唯識述記》雲:“煩惱障品類眾多,我執為根,生諸煩惱,若不執我,無煩惱故。”
法我執
壹切凡夫,不了諸法空性,不明五蘊等法由因緣而生,如幻如化,固執法有實性,壹切所知障由此而生。《起信論》雲:“人我見者,計有總相主宰,法我見者,計壹切法各有體性。”《唯識論》雲:“由執我法,二障俱生。”
分別我執
為後天我執,依自己分別力或邪師所教而生者。菩薩於通達位,正發根本無分別智時斷之。
俱生我執
為先天隨生具有之我執,為吾人過去世之業習。菩薩於修道位,數數修習無分別智,漸斷之。
此我執者,任何世彰漏之智不能伏滅,唯三乘無漏聖道的觀智(指根本智及後得無漏智現行時)才能伏滅,就是把人我執返於“人空智”,法我執返於“法空智”。伏滅人我執,二乘在見道位以上,頓悟菩薩在初地以上,漸悟菩薩在回心以後的生空無漏位;伏滅法我執,是菩薩初地以上的法空無漏位(見《唯識論講話》)。二乘之人雖斷人我執,證得人空,而不斷斷法我執,如《菩提心論》曰:二乘之人雖破人執,猶有法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