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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上海海事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壹、學校全稱

 上海海事大學

 二、就讀校址

 臨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港大道1550號(201306)。

 三、招生層次

 ■本科□高職□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海事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事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海事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壹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1、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及以上,雙眼*視力均能達4.7(0.5)及以上;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55米及以上,雙眼*視力均能達4.6(0.4)及以上。其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執行。

 十壹、錄取規則

 壹、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秋季統壹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各批次的投檔模式和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規則:

 (1)浙江省、山東省:普通類本科提前錄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的專業錄取規則;普通類本科平行錄取批次,學校按照實際投檔到各專業的計劃數直接予以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3)學校在上述省市外的其它省市進行專業錄取時均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誌願順序不設級差。

 3.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不累計且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對於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項目,我校不認可政策加分。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誌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順序誌願批次:第壹誌願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壹誌願考生(包括征集誌願)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進檔考生在同分條件下,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其他外省市考生:文科(或“3+1+2”改革省份歷史組)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為序;理科(或“3+1+2”改革省份物理組)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為序,錄取單科成績優秀的考生。

 五、藝術類專業錄取時采用各省(區、市)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統壹考試成績,我校不再加試。同分條件下,按照各省(區、市)的藝術類專業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六、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1.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項目按照已公布的《2021年上海海事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章程》執行。

 2.保送生招生項目按照已公布的《2021年上海海事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七、省級招辦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級招辦政策執行。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1.壹般專業每生5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每生6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3.藝術類專業每生10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4.中荷合作專業:機械電子工程(中荷合作)、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中荷合作)每生15000元/學年(滬教委財200534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多種校外獎學金、助學金。我校: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壹要求,我校秋季統壹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監察部門監督。

 舉報電話:021-38284080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 www.shmtu.edu.cn

 招生辦: /

咨詢電話:021—38284395

 十六、其他須知

 1、在普通高考錄取環節,學校在嚴格按照當年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原則的前提下,將把上海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重要參考。

 2、我校在上海地區招生專業組1要求考生外語成績達105分(含)以上。

 3、其他詳見學校招生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