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壹)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二)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三)上壹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組織行為的;
(五)除特殊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六)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進壹步使用的。
擴展資料:
裸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移居國(境)外”,是指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