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迎新街小學校:青樓社區、朝陽社區(迎新街北壹巷以南)、102小區、103小區、青山苑、糧庫宿舍、鳳凰小區以及迎新東壹條、迎新東二條和迎新南壹巷、南二巷之間的零散宿舍
迎新街第三小學校:紅樓社區、大同路社區(濱河苑小區除外)、紅葉小區、怡和園小區
第二實驗小學校:興安苑社區、新華社區(迎新街以北——迎新街北三巷以南)、朝陽社區(迎新街北壹巷以北)、迎新苑、區二中教工宿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